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镇远:老婆不回家 男子砸村委会招牌被行拘5天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5-06 15:25: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因为对村干的劝解不满,就借着酒劲将村委会的招牌砸烂,近日,镇远县涌溪乡芽溪村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据介绍,男子姓龙,50多岁,有一“老婆”40多岁,是未经女方父母同意,也未办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一年多的。因为酗酒等原因,其“岳父岳母”不放心女儿和他一起生活,2016年12月份,就请求涌溪派出所和芽溪村委会出面劝说,让女儿跟父母回到娘家生活。在派出所民警和村干的不断思想工作下,龙某最终答应让“老婆”回娘家“治病”,但要村干保证,治好后就送回来。

  2016年春节过后,“老婆”还未回来,龙某就时常到芽溪村委去吵闹、索要。村干指出,是龙某自身的原因造成女方不愿再与龙某生活,同时龙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龙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龙某怀恨在心。

  据介绍,2017年3月31日14时许,龙某借着中午饭的酒劲,前往芽溪新城开发区迎宾大道旁边的芽溪村委会所在地,把芽溪村委会的两块标识牌(镇远县涌溪乡芽溪行政村委员会、镇远县涌溪乡芽溪行政村计划生育协会)故意砸坏,后扔在芽溪村委会门口人行道旁,造成芽溪村委会的两块标识牌受损,损失价值约600元。龙某将两块标识牌砸坏后,便外出务工藏匿。

  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镇远县公安局涌溪派出所民警调查,5月4日上午,民警获知外出“躲风头”的龙某已经回家,遂前往龙某家将其抓获。

  当天,龙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龙冠宇)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镇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4名领导干部被约谈
下一篇:法律亦有温度——镇远县检察院对一聋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