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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亦有温度——镇远县检察院对一聋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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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08 15:02: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镇远县检察院对一件聋哑人盗窃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

  2017年初,时年52岁的聋哑人杨某,搂着包走进一家便利店,悄悄潜入便利店角落的库房,偷拿了三条香烟装入包内,正欲离开之际被店主撞个正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为充分保障杨某的权利,向司法局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并聘请手语老师提供翻译。考虑到杨某身份特殊性,承办检察官到其居住村走访考察平时表现情况,了解到杨某先天失声、失聪,平时在居住地并无不良表现,目前与七旬老母亲相依为命,且在案发后认识到错误,一直在家劳动,表示坚决不会再犯,其母亲也表示会加强看管教育,防止再犯。同时,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被害店主的意见,了解到杨某已退赔全部损失,店主愿意谅解并请求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综合以上情况,认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根据法律对又聋又哑的人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其家人的见证、翻译老师的协助下,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周杨 罗鋆)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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