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于毒品犯罪,特别是新型毒品案件,要求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如该院办理的杨某林运输毒品案中,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在提前介入时,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将杨某林与他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活动轨迹适时收集固定。虽然杨某林为了逃避侦查机关的侦查,做了充分的准备即: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用于联系收取有毒品的包裹,并选择离台江很远的湖南衡阳为收货地址,隐瞒真相、欺骗他人代为领取包裹等。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杨某林从未接触运输的毒品,均为幕后操纵。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了杨某林的活动轨迹、假借他人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的事实、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使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有力间接的印证了杨某林非法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案例指导学习。该院采取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与干警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检答网、高检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学习他人办理的经典案例、新型毒品案例,让干警张掌握更多的办案知识和技巧,指导实际办案。
三是公检法三家联动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案件讨论会,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毒品犯罪形势,并就毒品犯罪案件中侦查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协作机制。
四是以节点、活动、平台为依托,加强禁毒宣传。利用“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6.26”禁毒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禁毒预防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通过在该院的LED大屏幕及帮扶村悬挂禁毒标语横幅,增强干警和帮扶村村民的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意识。(谭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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