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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三措施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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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16 16:35: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把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检察环节。我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着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院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积极贯彻“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今年我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均在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每一位来访者做到热情服务,认真登记,对反映的问题仔细研究,找准症结所在,依法处理并做好释法答疑。广泛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区代表等各方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力求在检察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引入第三方参与释法析理。我院为了落实中政委及上级院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入律师以独立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听取信访人的意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评析信访事项,参加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各项工作中来,更好地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今年以来,我院共有8件案件引入律师共同参与。其中:邀请律师参加公开听证1件,参加接访3件,代理国家司法救助4件。我院引入第三方参与共同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各界好评,取得良好效果,对最终实现息诉罢访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运用国家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为进一步构建范围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转变工作观念,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主动给予司法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做到应助尽助,一案一策,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开展多元化救助,实现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3.2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救助未成年人2人、救助残疾人1人。收到群众赠送锦旗1面。过后还不定期对被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主动了解其生活、精神状况,巩固救助工作取得实效。我院通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吴芳)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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