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以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安全事故无小事”的安全意识为核心,突出“四项措施”,坚决杜绝任何不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一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主管检察长亲自抓督察,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值班人员抓好值班期间的机关安全工作,院办公室专门人员抓好日常安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保工作格局。
二是做好日常安保措施。积极夯实安检措施,投入资金改造、升级机关、办案区安检门、灯光照明、闭路监控系统,加强了对大楼周围、重要楼层和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的监控管理。加强对日常物品流入管理,对快递包裹等逐件进行登记,对严厉不明、有潜在安全风险的物品,坚决挡在安检门外。
三是常做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坚持节前安全教育例会制度,学习安全保卫知识,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结合院内制定的火灾、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邀请消防人员对全体人员进行灭火器材使用现场演练,讲解火灾现场逃生常识,进一步增强了干警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自查自纠,杜绝事故隐患。该院办公室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机关内的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更换消防器材,早发现、早预防。院检务督查小组定期对安保工作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完善,确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不留盲点、不走过场。(潘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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