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镇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4名领导干部被约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5-04 09:37: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镇远县4名领导干部因涉及群众诉求相互推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镇远县纪委示警约谈。

  据悉,该县群众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县城部分道路两旁商业广告扰民问题,却未得到相关部门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性广告噪音治理属于县公安局工作职责,并根据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权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但镇远县公安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不主动配合,导致该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这反映出当前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落实责任意识不强,法纪意识淡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及时调查研究,对职责外的事务不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等问题。“这种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说明我们有的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就应该被绝迹”。镇远县纪委党风政见室主任说。

  据了解,镇远县纪委就该问题对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3个部门共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示警约谈。通过约谈,以上三个部门积极整改,并对群众反映路段的20户商铺进行警示教育和书面下达《关于严厉打击县城区生产生活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镇远县纪委宣教室)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上一篇:镇远:检察院“双提升”暨“走、访、送、化”活动深入社区
下一篇:镇远:老婆不回家 男子砸村委会招牌被行拘5天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