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镇远:“老钓客”在公安那里得到钓竿 (图)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12-21 09:03:5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6年12月19日,“老钓客”钱某在镇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拿回他失窃48天的钓具。


盗窃嫌疑人谭某

  据介绍,钱某是镇远县舞阳镇周大街人,今年30多岁,有多年的钓鱼经验,是一名“老钓客”。今年11月1日傍晚,他做完活路回家,发现家里床头柜、大衣柜被翻,认为是孩子淘气干的,没有在意。次日,爱人发现家里的铂金项链和银手镯不见了,钱某又认为是孩子拿去玩了,依然没有放在心上。直到11月3日,家里活路没有那么重了,钱某准备去钓鱼,却四下发现,他的一套钓具不见了。钱某这个时候才惊觉,家里遭贼了,于是立即报了警。


民警当面清点赃物


警方将赃物退还给钱某

  经清点,钱某家除了被盗一条铂金项链、一对银手镯和一套钓具外,还被盗一部步步高手机,两瓶青酒。根据钱某家被盗物品的性质,镇远警方判断为吸毒人员所为,并根据赃物特点,顺藤摸瓜,于11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34岁的吸毒人员谭某)抓获,并追回了被盗物品。近日,案件调查完毕,警方电话邀约钱某,退赃给钱某。

  “太好了,我又可以钓鱼了!”拿回钓具的钱某高兴地说。(龙冠宇)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上一篇:镇远:隆冬时节 人民检察院扶贫送真情
下一篇:镇远:男子挖野坟盗女尸骨“配阴婚”(图)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