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12月10日,镇远县公安局舞阳派出所、安监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在对辖区舞阳镇古镇花园小区进行排查时,发现一居民楼一楼一个门面内存有大量的烟花爆竹,共有爆竹类78卷,烟花类23件,价值约1.5万元。经查,该门面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的法律手续,租赁者以经营水果和储存水果的名义,进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栋居民楼住有20余户人家,这样的非法储存行为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所有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封存处理,准备销毁。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通过这次行动,消除了辖区一大安全隐患,同时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镇远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只要在市场、居民区及其他辖区内非专业存储仓库发现有非法存储危险品和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和安监部门举报。(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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