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把整个“两违”清理整治行动置于社会工作监督之下,多种形式公开界定标准、操作程序,公布整治对象和法律依据,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说不利于“两违”整治的话,不做不利于“两违”整治的事,推动全县“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整治。县“两违”办将根据掌握的台账对拟拆除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拆除对象限期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或拆除确有困难的,制定集中拆除工作方案,实施联动执法,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切实达到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目的。
三、强化制度。通过建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整治台账动态更新报告制度、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及典型案例曝光制度、行政过错(失)责任追究制度及问责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等六项制度全面建立“两违”清理整治长效机制,严防“两违”行为反弹。(李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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