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江某辨认寻衅滋事现场损坏刘某家一楼卫生间内水桶存放位置
经查,男子姓江,现年45岁,镇远县蕉溪镇人。当天上午,他帮寨邻做活路,中午聚餐时喝了点酒。后江某乘车从蕉溪前往青溪寻找朋友,下车后醉意上涌,遂窜至居民刘女士家中。当时刘女士不在家,家门敞开,是邻居看见,通知刘女士说:你快回家,有个男人去你屋头了。刘女士回家后,在厕所找到男子,面对刘女士质问,男子不但出口不逊,还将刘女士家的厕所门把手及厕所内的水桶破坏。
违法行为人江某辨认寻衅滋事现场损坏刘某家一楼卫生间门把手
民警果断控制了酒后滋事的江某,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约束。19日凌晨零时许,江某酒醒,对自己做过的荒唐事却称什么都不记得了。目前,江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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