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9日,蕉溪司法所接待了村民褚某,因褚某丈夫生前与杨某和姚某都有经济往来,其丈夫去世后仍未归收到欠款。褚某便找至我所,申请调解。
原来单某生前与姚某签订协议,入股农村合作社,每年分红1万元;单某借款给杨某,并约定利息。对于债务方面,杨某、姚某并不反驳,承认借款事实,只是对于何时还款的时间点存在不确定性。因证据充足,事实清晰,我所当场决定将杨某、姚某邀至蕉溪司法所,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
起初,褚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杨某和姚某一直在欺骗,不肯还钱。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对褚某单独进行沟通,对于其中的利弊也进行了分析。最终褚某同意我所出具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并于7月10日至青溪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程序。最终,此事得以圆满解决。(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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