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0月5日,尚寨土家族乡大河村小溪组人饮工程正在紧张有序的施工着,当施工队在下埋水管时,胡某庆认为下埋的水管路线不合理、施工质量差、并扬言对政府和施工队伍实施的人饮工程及村寨整体提升工程不满意,胡某横蛮不讲理,故意刁难施工人员,借用实施项目不满意为由无故阻挠现场施工。经乡、村干部及施工方耐心地向胡某解释,指出该项目实施关系到全组人饮工程施工进度,希望积极配合和支持扶贫惠民工程,胡某庆仍不听劝说、语言粗鲁、态度蛮横,胡某恶意将已经用水泥埋好的水管破坏约10米,致使尚未凝固的水泥路面被破坏,迫使施工队伍重新翻工,严重扰乱了施工现场秩序。施工队第一时间报警,尚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随即赶到现场并将胡某庆传唤至尚寨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作好相关笔录。经查,涉事男子胡某庆系尚寨土家族乡大河村小溪组人,男,46岁,为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对破坏脱贫攻坚人饮水利工程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按相关程序,对扰乱扶贫攻坚秩序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胡某庆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扰乱扶贫工作秩序的成功处理,虽然对全乡群众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但也反映出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帮扶干部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应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全社会树立风清气正的扶贫环境。(尚寨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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