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6年8月30日,贵州省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共同出击,一举破获一起驾驶证C照科目一组织考试作弊案,缴获作案工具一批,刑事拘留2人。
据介绍,当天上天10时许,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组织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在镇远县金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C1科目一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交警大队车管所巡视民警发现学员彭某、何某有作弊行为,遂通知县局治安大队,两部门民警共同出击,一举将作弊学员彭某、何某和为他们提供答案的镇远某驾校教练员吴某、印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了解,现年29岁的吴某和28岁的印某都是镇远县人,在镇远某驾校担任C照实操教练。该驾校管理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由学员给教练打分评星,教练的工资与评分挂钩。而学员选择教练最重要的是看教练的学员考试通过率。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提高评分和业务外收益,吴某和印某隐瞒驾校领导层,从网上购来发送器、接收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组织那些害怕科目一考试的学员进行作弊考试。
经查,8月30日上午,吴某、印某于考试前在事先准备好的雪铁龙轿车内,将发送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安装在考试学员彭某、何某身上,后在考试中再通过手提电脑接收考试的试题,为考试作弊学员提供试题答案。两人本以为万无一失,不想由于彭某和何某过于紧张,在考试中显得很不正常,被巡视民警抓个正着。
吴、印两人的作案工具
据介绍,该案为镇远县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镇远公安破获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印某已被镇远公安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八的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学员彭某、何某被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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