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有效防止农作物秸杆焚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镇远县出台《镇远县农作物秸秆焚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5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野外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禁烧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强化群众禁烧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在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及林地、重要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叶、落叶现象,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切实加强野外巡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同配合,加强监督与管理,对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火灾事故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部门积极引导、组织农民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全县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堆沤处理、沃土免耕栽培、粉碎作食用菌基料和工业转化等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解决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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