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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被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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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9 12:12:5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房屋顺利租出,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主以为这没什么,近日,镇远县公安局羊坪派出所查处三起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据了解,2019年4月16日,羊坪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位于羊坪镇羊坪上街附近杨某刚(男、汉族、51岁、羊坪镇人)、娄某军(男、汉族、68岁、江古镇人)、杨某波(男、汉族、55岁、羊坪镇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刚、娄某军、杨某波均将其自建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人员,且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民警随即将三名房东杨某刚、娄某军、杨某波传唤至羊坪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刚、娄某军、杨某波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查证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刚、娄某军、杨某波分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黄浩 周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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