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因公益事业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成功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事情要从2016年6月说起。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三人与被害人廖某本是邻寨老乡,村集体计划修建连通两寨的公共道路,廖某对此有不同意见。2016年6月17日21时许,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三人代表村集体对廖某做思想工作,期间,因言语不合引发打架,廖某被三人殴打致头部受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该案,认为双方当事人本是乡邻,素来并无矛盾,引发此次纠纷是因为修路这一公益事业。如果该案处理不恰当,既不利于村寨和谐,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经过分析,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有和解基础,遂到案发当地积极组织和解,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当事人及家属。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放下心中的顾虑,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认识到大家出发点都是为了公益事业,不该为一点争吵大打出手以致触犯法律。最终双方成功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约定赔偿金额和时限,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廖某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据此,承办检察官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6年一共办理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12件13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罗鋆 陆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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