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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严把“三关”强化涉案款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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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6 09:04:4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保障公正廉洁执法,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严把“三关”,全面强化对涉案款物的监督工作。

  一、严把涉案款物“入库关”。计财部门在收取涉案款物时加强审查,认真核查公安机关、本院办案部门移送的款物,对直接存至赃款账户的款项及时与相关办案部门联系核实,对计财部门直接收取的现金赃款,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及时存入指定的赃款账户,确保涉案款物来源清楚、手续齐全并及时开具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对于事实不清、无法区分性质的款物,积极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二、严把涉案款物“保管关”。开设专门的赃款账户,用于存放各类赃款,建立赃款专帐、台账及涉案款物管理制度,涉案款物由计财科出纳负责保存,要求每一笔存入款项来源记录详细,每一笔转出款项手续齐全,科室及分管领导每月督查赃款收缴情况,确保监督到位。对案件当事人来院咨询涉案款物的情形,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给予释疑答复,保证与案件无关的款物及时依法处理。

  三、严把涉案款物“出库关”。对于需返还相关单位、个人的涉案款物,经办案部门出具涉案款物返还通知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文书并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赃款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退还涉案款物;对于需上缴国库的涉案款物,通过与法院判决书核实后,经请示领导同意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完成后,及时办理赃款赃物上缴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登记台账,做到每一笔赃款来去有痕。

  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财政部门沟通,核查案结事了的案件赃款,汇总后经请示领导,共上缴国库123万余元,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何龙健)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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