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该院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执行。对该项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制度》、《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中对公务接待级别、人数、用餐审批程序等管理作了详细、具体规定,使该院接待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杜绝铺张浪费。该院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单位食堂为主的原则,大力规范公务接待,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在外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科室的业务由科室负责人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计财科填写接待审批表。接待审批表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接待审批表填写好后交由分管检察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计财科严格执行费用管理,接待费报销做到“四单”(公函、接待审批表、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
三是规范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常态化。在公务接待中,该院纪检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将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了常态化。每月计财部门要将当月财务报表送纪检部门审查,每季度纪检部门要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通过严格管理,使该院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努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通过会议、宣传栏、廉政教育片、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强化节约意识,开源节流,强化公务接待中的成本意识、效率意识和自律意识,尽可能的让大家有意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杜绝公款吃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雷艳)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