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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一“飞贼”:我进房间是找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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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4 17:17: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报讯) 从新建房屋攀爬到民宅二楼,再折返新建房屋工地找来楼梯,从民宅二楼爬到另一栋民宅三楼,然后进入房主卧室......被抓后,称是“找吃的”。 

  2016年10月12日凌晨4点钟左右,家住镇远县舞阳镇西门街信用联社对面的刘某在自己家中睡觉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出现在自己家中的卧室内。大惊之下,刘某喝问:“搞哪样的?”男子惊慌逃走。刘某大喊一声:“兄弟,抓小偷了。”披衣追去,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

  据了解,刘某现年51岁,其兄弟46岁,兄弟两人曾是田径运动员。虽然可疑男子已经跑出去100多米远,兄弟俩仍对可疑男子穷追不舍。追了约五分多钟,在距离房屋1000多米远的西秀街涵洞处将可疑男子抓获。此时,接警后的镇远公安民警也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了迅速处置。

  经查,可疑男子杨某49岁,黄平县谷陇镇人,有盗窃前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其入室行窃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顽抗到底,其辩解称是为了潜入被害人家中“找吃的”。

  杨某称,他到镇远是准备找点泥水工的活路,11日的晚上,自己有点饿了,看见刘某家是开小卖部的,就想到刘某家中找点吃的充饥。民警在其衣服口袋里搜出260元钱,杨某称钱是他自己的。自己有钱怎么饿了不去买东西吃?“因为我没有多少钱,我自己的钱舍不得花,我就准备去别人家里找点吃的。”杨某说。

  民警在犯罪现场看到,刘某住在二楼,犯罪嫌疑人是从三楼天台潜入的。三楼天台其墙角挨着另一户人家的屋顶,虽然没有加装防护窗,但普通人也是很难攀爬上去的。杨某的供述漏洞百出,在大量证据事实下,犯罪嫌疑人杨某最终承认了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身上的260元也是在刘某裤子口袋里偷的。

  目前,杨某已被镇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龙冠宇)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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