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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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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5 09:12: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镇远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按照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要求,成功办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在押人员冯某某,男,18岁,汉族,镇远县大地乡人。2015年10月9日,冯某某涉嫌盗窃罪被镇远县公安局已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镇远县看守。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驻所干警对冯某某进行谈话时,了解到冯某某的情况,认为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随后,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对冯某某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冯某某系在校学生,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5月15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向该院公诉科发出了对冯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诉科采纳了该建议。5月25日,冯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通讯员:杨昌焕 贵州省镇远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吴春缘【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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