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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皮卡车自燃 车主自食苦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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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6 09:13:4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4月23日,镇远县都坪镇地花村发生一起皮卡车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后车辆报废,车主因索赔无门,自食苦果。

  据都坪派出所黄警官介绍,当晚9点钟左右,他们接到事故车辆车主张某的报警电话,迅速赶往现场。了解到这是一辆柴油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当地群众也使用水桶、盆等用水灭火,十几分钟后,火势被完全扑灭,但车辆已经烧得几乎只剩车架,已经报废。经初步勘查,排除人为纵火可能。



 

  张某介绍,当晚8点过钟,他与妻子驾车从都坪村出发到十几公里外的地花村走亲戚,将车停放在路边,约1小时过后,他发现车辆驾驶室起火,担心车辆爆炸,未敢第一时间灭火,就打了报警电话。

  张某说,这辆北京牌皮卡是他2013年3月份从凯里市某汽车经销商处花了近7万元购得,出事时仅跑了3万多公里。据他介绍,车辆买回来后就小故障不断,自己先后花了1万多元进行维修。


 

  据了解,车辆发生自燃后,如果购买得有“车辆自燃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自燃险必须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用于赔偿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以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导致的车辆自燃机动车损失。另外还包含抢救自燃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但对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导致的自燃以及仅造成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损失的保险公司免于赔偿。如果没有购买车辆自燃险,则可以向经销商和厂商索赔,但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一是车辆未超过经销商承诺的质保期。二是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关键资料齐全。三是按规定进行保养并无非法改装车辆。

  张某说,他没有购买车辆自燃险,车辆也过了3年的质保期。关键的是,他购买车辆的相关手续全部放在车上,已经化为灰烬。

  “只能当废铁卖了。”张某苦笑着对笔者说。(龙冠宇)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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