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8日,一辆装载超高货物的农用车在镇远县汽车站二级公路上被镇远交警查获。经查,该车装载货物总高3.54米,比国家规定的该类车型准许装载高度高出1米多。而超高超宽的货物堆叠农用车上,好似拉了一层楼房。
据了解,当日上午,正在汽车站附近巡逻的镇远交警发现一辆装载货物超高的农用车在道路中央行驶,对附近交通安全存在极高的危险性。民警迅速将车辆拦停路边进行检查,并礼貌地告诉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机动车违规载物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必定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行驶,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经过民警耐心说服教育,驾驶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交警提醒:奉劝各位驾驶员朋友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安全出行,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后悔不已。(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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