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4日,镇远县西门街国税局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两辆二轮摩托车相撞,1死2伤。
据处理该事故的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介绍:当晚21时许,中队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称西门街国税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有3人受伤。中队随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面目全非的黑色二轮摩托车倒在路中,一辆大灯损坏的红色二轮摩托车倒在20米外的人行道上。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伤者已被群众送往附件的县人民医院抢救。中队随即对现场进行控制,并立即开展走访、勘查工作。
经交警调查了解得知:红色摩托车驾驶人是该县舞阳镇两路行政村21岁持D证的田某某,当晚18时许与其生意合伙人,同村的29岁男子全某某到县城福佳乐超市附近一家餐馆吃饭,期间,两人要了4斤糯米酒饮下(据田某某供述,他饮了1斤多糯米酒)。21时许,酒足饭饱的二人离开餐馆,由田某某驾驶一辆有牌照的红色二轮摩托车搭载全某某由镇远县联合街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准备回二人合开的早餐店休息。
医生在全力抢救伤重的全某某
右腿骨折的黑色摩托车驾驶人唐某某
在酒精的作用下,田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速度相当快,一路轰鸣。交警从监控视频拍摄的画面推断,田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当时的速度在60公里/小时左右,大大超出镇远县规定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的限速。当车辆行驶至西门街国税局路段时,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由镇远县舞阳镇甘溪村34岁的驾驶人唐某某驾驶的一辆黑色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又碰撞停驶在路边的一辆教练车,造成田某某、全某某、唐某某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全某某于16日1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交警提醒:酒是粮食精,向来惑人心。酒后若驾车,事故来无情。(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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