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镇远县羊场镇林业站原站长刘运峰在2009年至2011年抽调 到镇远县羊场镇思剑高速公路指挥部工作期间,伙同天池村原支书高启银,利用其职务便利,骗取集体征地补偿款共计121896.00元人民币并私分,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党纪政纪。
根据有关规定,经镇远县纪委监察局审议并报镇远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运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高启银开除党籍处分。目前,已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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