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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电动车撞完猎豹撞菜摊 交通协警将其“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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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02 10:40:12  来源:  

  4月1日17时40分许,镇远县民生街灵角寨发生惊人一幕:一辆电动三轮车居然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横冲直撞,仿佛电影中科幻剧情。在撞向路边的一辆猎豹车后,电动车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又径直撞向路边菜摊......眼见群众将要受伤,财产受到损失。说时迟、那时快,正在街边买菜的一名镇远交通协警挺身上前,一把抓住车辆龙头并迅速把车钥匙拨到熄火位置,将车辆牢牢控制住,消除了一场安全事故隐患。

  而正在大家迷惑这辆电动车怎么“自行驾驶”时,一名中年妇女抱着左手肘痛苦地走来。原来,这名妇女驾驶这辆电动车运送一桶菜油往家赶时,在避让行人时突然电动车失去控制,将她“掀”翻在地后自顾自地向前冲。而它能向前走,是因为还挂着“档”。

  在确认没有别人受伤及妇女伤势不碍后,这名交通协警要求妇女推车回家,并向她及周围的群众宣传了《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督促妇女把车修好后于5月1日后携带车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及车辆到镇远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今年的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

  交警提示:《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龙冠宇)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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