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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舞阳河中电鱼 触犯刑律后悔不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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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6 10:49: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佛经言:“劝君不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因为在春季三月,正是鱼儿怀着鱼籽正在生产的季节,这个时候食的一是一条鱼,而是万千条鱼,杀了,食了,以后河里就没有鱼了。但是,近日在镇远县青溪镇却有这样一对夫妻,不但在三月去捕鱼,而且是电鱼。为此,他们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后悔不已。

  据介绍,2018年3月15日18时许,镇远县青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甘溪村舞阳河边朗段附近巡逻时,发现舞阳河上,暮光之中,一条小木船在河中荡漾,一男一女对船而坐。巡逻的陈警官正想感叹他们“好浪漫”时,却发现男子用操网在河中打捞着什么。陈警官仔细观察发现,男子居然是在电鱼!现在正是舞阳河禁渔期,民警们立即让小船靠岸,当场在小船中查获用于电鱼的电瓶、打鱼机等电鱼工具,还有其已经非法捕捞的鲤鱼、鲫鱼等14条(其中雌鱼均腹部鼓胀,内含大量鱼籽)。




民警当场查获杨某夫妇非法捕捞水产品



杨某夫妇和他们非法捕捞的舞阳河鱼
 

  经查,小船上的男女系夫妻关系,均为40多岁。男子姓杨,女子姓余。两人分工明确,女子操船,男子电鱼,收获后由女子卖出去,一斤鱼获利15元到30元不等。夫妻说,因为子女要读书,家庭困难,他们就想到电河鱼卖钱,因为河鱼卖价高。

  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提出的:“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会议精神。镇远公安青溪派出所以杨某夫妻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案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后,杨某夫妇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捕鱼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龙冠宇)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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