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沪昆高速公路贵州省剑河县境内温泉服务区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下午15时左右行动中陆续发现三辆牵引大货车停于检查点前方两百米处,民警凭着执法经验怀疑有重大嫌疑于是将这三起货车拦停后进行检查。
在进一步调查中三起货车驾驶员都坚称应车辆故障停在应急车道检查车辆,但民警反问当事人检查车辆为何不见人员下车来检查,当事人均无法回答,于是民警通过路网监控查询这三起货车的路网监控卡口过车图片发现离检查点最近的一个卡口均是另一位驾驶员驾驶车辆,在证据面前终于承认是另有他人驾驶该车。
经调查这三起更换驾驶员驾驶牵引挂车的驾驶员其中驾驶豫N籍牵引挂车的驾驶员、驾驶渝D籍牵引挂车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均为B证,驾驶赣C籍牵引挂车的驾驶员驾驶证为C证,均不能驾驶牵引挂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将被记12分罚款250元,豫N籍驾驶员、渝D籍驾驶员的驾驶证还将被降为C证。
为了家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驾驶更高准驾车型车辆需通过正规途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能驾驶。(杨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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