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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2016年第二、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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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10 11:49:4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2月9日,镇远县召开2016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和第三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生产救灾资金)项目评审会,会议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袁尚高主持。由县纪委监察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种植、养殖各1人)、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扶贫办组成专家组,对2016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443万元,其中按“因素法”分配资金370万元,申报项目8个,中央专项2015年底竞争入围扫尾资精品水果资金50万元安排项目1个,中央戴帽项目管理经费23万元项目13个;2016年第三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生产救灾资金)100万元,投资收效项目2个进行评审。

  首先,由县扶贫办主任田贵海宣讲和讲解扶贫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补助标准、扶贫项目实施规定等有关要求;其次,由各项目申报单位陈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效益、项目保障措施;最后,由专家组对项目提出意见和评审建议,并给出评审分值。

  会议原则同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根据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和《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精准扶贫”机制,分户实施的产业项目必须覆盖100%的贫困农户;扶贫资金投资市场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产业项目资金必须量化到贫困户并与贫困农户签订利益联结机制协议,确保贫困群众受益,实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目标。(蒙维智)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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