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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加强资产管理打造“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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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2 14:49:3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6年以来,镇远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的地抓好财务和资产管理,为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物质支持和经费保障,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一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依法理财、管财,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学习《会计制度》,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加大公用经费的管理力度,严格经费开支,切实避免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二是严格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加强对车辆装备管理力度,车辆由分管车队副检察长统一调配使用。车辆维修费统一核算制,车辆需要维修时,首先由驾驶员填好车辆维修项目申报单,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再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修理。要求车队驾驶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增强服务意识,确保了本院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车辆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搞好固定资产管理,根据《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对购置及配置的装备物资及时入账,明确职责,实行使用责任制管理,要求干警要维护好、使用好各自领用的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和安全。

  四是加强水电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管理办法,制定有《水电使用管理办法》、《空调使用注意事项》等管理制度。要求各位干警坚持节约用水、用电,节约支出,减少浪费。(鞠翔)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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