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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三项措施强化资金管理和装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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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22 11:04:4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年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理财,阳光采购和科学管理,严把资金使用管理和装备器材采购关,有效保证了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依法理财。严格执行新《会计法》有关规定及《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充分发挥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决策参谋作用,全面落实由分管计财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院党组开会研究决定制度,做到依法理财、管财。

  二是科学管理。在装备器材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上,联合本院技术科通过反复的市场比较,确定每一类物品的品牌和品种,对尚可使用的零部件进行拆装重复利用,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耗材浪费,节约了经费开支。办公用品实行报计划领用制度,装备器材实行系统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明细帐和卡片,对购置及配置的装备物资及时入账,建立卡片,一卡一物,做到帐、卡、物清楚、准确并确立管理单位和人员,明确职责,实行责任制管理,

  三是阳光采购。对于装备器材的采购,镇远县检察院设置了多重审核、审批环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三重一大”有关要求统一进行采购。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以及财务流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或院党组批准后,由纪检组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田政鑫)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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