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真远县精神文明工作深入开展,构筑和谐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名城新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确保2014年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达标,镇远县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全面抓好“两创一满意”工作。
重点攻坚薄弱环节。镇远县城区道路由于受地域限制,加之车流量大,游客多,导致城区道路时有破损,给市民和游客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重点攻坚城区道路薄弱环节,投资1.8亿元对城区9.33公里的道路进行改造升级,还增设公交车和出租车停靠点,配建路灯、绿化树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靓化古城环境,全面提升名城形象和品位,为创建文明城市增添亮色。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镇远县按照“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围绕《贵州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城区为重点,进而辐射带动全县各乡镇,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承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围绕: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九个方面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此外县“两创办”还将工作人员分为综合协调、文秘材料、宣传报道、档案资料和工作督查五个工作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各组的任务和职责,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以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县创建工作组认真发挥好抓总牵头和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照责任目标,严格按照县党办发[2012]94号《镇远县创建文明城市、整脏治乱和满意在镇远工作督查办法》进行督查,每月一次督查通报。此外,县“两创办”还根据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两创办”实行月查、季评、年考核。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督查考核,对出色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县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进行问责追究。
通过强化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和实行严格的考评机制,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抓创建目标管理,实行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确保2014年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达标。(潘文才 李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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