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正式施行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暂行办法。
扶持对象为县境内批发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主营业务年收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万以上的企业及个体商户。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县人民政府给予5000元的奖励,次年又能超限额的,再奖励1万元。另设突出贡献企业奖和做大做强奖。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各评选出排名前1的企业为突出贡献企业,共计4户,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推荐参加“黔东南州商贸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的评选,若进入州前十强(批零的前十位和住餐的前十位),县人民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做大做强奖奖励方式为:对批发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县人民政府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对零售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的,县人民政府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住宿餐饮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县人民政府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进入全州前十强的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县人民政府再奖励1万元。同时,对获得做大做强奖的奖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在实行奖励政策的同时,该县还相应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全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刘开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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