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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五措施”狠抓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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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19 10:35:13  来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成立县乡两级领导机制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二是完善防控措施,确保免疫密度。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根据国家免疫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案,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和畜牧部门组织各级防疫工作力量,实施拉网式集中免疫。在集中免疫中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登记和管理,适时查缺补漏,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对集中免疫时不宜免疫的畜禽、新生及新补栏畜禽定期及时进行补免,确保4种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应免密度达到100%,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统一佩戴畜禽标识,规模养殖场达100%,总体佩戴率达70%以上。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防疫水平。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充分发挥防疫员疫情观察职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监测制度,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并及时强制封销、强制隔离、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免疫健康;对屠宰牲畜,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窝点,销售私宰肉、销售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由县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强化动物卫生执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宣传,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继续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实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定点屠宰检疫率、肉品上市检疫率必须达到100%;上市流通交易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要持有产地检疫和免疫标识。加大动物卫生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案件,严禁违规调运畜禽,严防疫情传入和传播。同时,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畜牧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畜禽产品卫生安全。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防控体系。继续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力量,进一步规范对村防疫员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疫员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制度。同时加强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技术服务水平,各基层站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同时,督促指导村级防疫员严格按照牲畜防疫操作规程做好牲畜防疫工作,及时做好病、孕、幼畜的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质量。(镇远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刘开桃)




责任编辑:吴晓琴【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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