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赖某及其家属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情况并请求法律援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情况后,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协调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西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事故相关当事人、证人及受害家庭代表,于4月17日上午到县信访局对此事进行调解。经协商,陈某的老板(挖掘机主人)和拖车车主韦某明等人同意先行支付12万元作为丧葬费,让死者入土为安。至于事故的赔偿及责任的分担,后期需通过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之后,在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牵线搭桥下,县司法局为赖某及其家属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并指派到从江县参加法治扶贫且业务精湛并熟悉退役军人工作的律师的谭坤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于4月28日到县法院立案。7月10日,从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宣判支持赖某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赖某及其家属获赔其父亲的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等费用合计72.88946万元。现役军人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赖某本人对法律援助的工作也表示非常满意。
从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自挂牌成立以来,按照“应援尽援、答疑释惑”的服务理念,坚持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和需求作为工作职责。此次为现役军人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使其获赔72万余元,不仅体现了该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有效处理服务对象法律援助诉求,尽心竭力帮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也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确保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遇到困难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切实以实际行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鲁畅、陆华超、杨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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