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明确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麻江县公安局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工作原则,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12月7日,麻江县公安局在办理夏某某妨害动物检疫案件过程中,发现凯里市下司镇包某某,在今年8月20日向夏某发购买生猪4头(价值20040元),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罔顾他人健康,宰杀后在下司镇等地出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且涉案金额达2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麻江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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