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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一黑心商户竟然非法销售未经检验肉类制品,最终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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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14 12:00:32  来源:麻江县公安局  

  食品检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由专业资质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副产品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检验,确认食品安全合格后才能投放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民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明确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麻江县公安局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工作原则,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12月7日,麻江县公安局在办理夏某某妨害动物检疫案件过程中,发现凯里市下司镇包某某,在今年8月20日向夏某发购买生猪4头(价值20040元),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罔顾他人健康,宰杀后在下司镇等地出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且涉案金额达2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麻江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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