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某建筑公司承建由从江县某局发包的从江县传统村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并转包给何某刚施工,何某刚又雇佣罗某等15名农民工具体施工,在施工结束后,何某刚以贵州省某建筑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罗某等15名农民工工资。无奈之下,罗某等人于2020年1月2日将贵州省某建筑公司、从江县某局、何某刚诉至从江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贵州省某建筑公司、何某刚在2020年1月10日前向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从江县某局自愿在欠付贵州省某建筑公司工程款范围限额内承担支付责任的协议。后因被告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罗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展开调查,查询到贵州省某建筑公司在从江县某局有工程收入和其他债权收入,但在2018年时已被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裁定扣留。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江县法院主动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沟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参与、会商案情。5月22日,从江县法院将贵州省某建筑公司在从江县某局的工程收入61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联系当事人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从江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有效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暖。(潘海玉、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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