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山林纠纷大排查工作。加强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逐村、逐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优势,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将矛盾纠纷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分析矛盾成因,掌握纠纷苗头,做好相关证据收集。
二是开展山林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多方参与及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指挥所所长、网格员”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群众的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或消极心态。并结合法治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做好稳控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对开展调处需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山林纠纷及争议较大、调处不下的历史遗留纠纷,做好稳控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截止目前,已成功化解8起争议较大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并对已排查出的纠纷积极开展调解,做好当前稳控工作,及时动员、收集、走访、取证,确保纠纷尽早化解。(石庆海、吴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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