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吴某玉、方某忠等19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玉、方某忠等19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三穗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分管副院长和刑庭庭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并按法律规定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现该案件被告人律师全覆盖。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为做好案件庭审,保证庭审质量和效率,三穗法院内设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了大量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穗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公正作出裁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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