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约谈主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堂环境卫生差,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需要,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安全隐患问题的学校。对此,我局要求各幼托、教育机构及配送单位要提高食品安全认识,指出提供集中用餐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责令各单位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相关证件并全面实施明厨亮灶。
约谈会上,我局对各幼托、教育机构及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主体责任,履职到位,管理到位;要增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留样,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食品销售(配送)单位要确保配送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具有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标识标签符合相关规定;不销售(配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同时要做好销售(配送)记录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黄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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