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从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全忠亲自指挥、亲自协调,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效、快捷办结上级法院院长督办案件,办结率100%,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清除了障碍。
从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蒙天慧申请执行潘元弟合伙债务纠纷一案中,查封了潘某元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一栋,由于被执行人潘某元死亡,需要通过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从江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法院判决潘某元享有该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后,2018年5月2日法院恢复执行。
2018年6月6日,州法院院长王四新对该案向从江县人民法院签发了督办函,引起了从江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明确该案的执行方向和原则。接着召集执行局工作会议,商讨执行该案的具体措施,并成立两个执行小组从不同方面展开执行。
一组立即开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双方均同意从江县价格认定中心作出的589860元的评估价格。另一组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蒙天慧和利害关系人协调,从江县法院院长石全忠全程指挥该案的执行工作,亲自参与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协调,达成了潘弟元三分之一财产折价处理一致意见,即:由留下部分遗产偿还潘弟元名下贷款外,共有人潘某林、潘某生拿出80000元购买潘某元余下的遗产份额,规定2018年8月27日前将该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2018年6月27日,申请执行人蒙天慧向从江县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在领导重视、干警努力、措施有力下,历经21 天该督办案件圆满执结。(杨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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