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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某工程公司因不配合法院执行 被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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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15:06:4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曾某东与李某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州交通建设工程公司的下属单位——从江通村公路桥梁项目部擅自将法院扣留的被执行人李某成的工程款支付给他人,其行为严重的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据了解,从江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州交通建设工程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训戒并具结悔过书。(杨光天 )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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