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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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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24 15:03: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7年1月23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恋人间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与被害人的姐姐罗某某系恋人关系,吴某某怀疑罗某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矛盾不断激化,逐对罗某某产生了报复心理。2016年12月30日18时许,吴某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和农药“敌敌畏”来到镇远县尚寨乡丰收行政村老王岩组被害人家中寻找罗某某未果,见被害人一人在客厅看电视,就向被害人询问了一些关于罗某某的事。之后,吴某某趁被害人不注意,用水果刀朝被害人胸部刺去,被害人被刺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被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包破裂、左肺动脉、左肺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作案后,吴某某在案发现场服农药“敌敌畏”自杀,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2017年1月17日,镇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盛梅)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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