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的一天,八弓派出所接到某村一村民吴某(63岁)报警,称其被同组村民陈某(51岁)打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吴某称其到陈某家买酒喝,因口头言语发生不快被陈某打伤。但陈某之妻杨某(48)却说吴某是因趁其家里无人对她实施搂抱行为,后双方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被砍柴回家的丈夫陈某撞见,陈某便上前将吴某打伤。经比对双方笔录,该案呈现两个焦点,一是吴某去陈某家时,陈某夫妇是否均在家,二是吴某是否对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是否存在目击证人。对此,公安机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走访。经深入调查得知:吴某平时确有扣模、搂抱妇女的行为,在此次事件之前就已发生过几次,每次都有目击者,在以往发生的事件之中,杨某就遭受过两次,但本次却没有第三者在场;吴某去陈某家时,陈某不在家。由此,吴某被陈某打成轻微伤是事实,但吴某是否猥亵杨某却无从查证。如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势必会引起其心中不满,可能进一步引发其他矛盾。看似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但却体现了情理与法治的较量。该案经公安机关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均僵持不让,吴某要求依法处置陈某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陈某夫妇坚决不予赔偿,称吴某是因果报应。为使案件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不留遗患,公安机关决定联合八弓镇共同调解。
调解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然呈现了上述的两个焦点,且态度强硬,几度拍桌走人。见状,工作人员将双方分开做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对陈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打人致轻微伤将会受到治安处罚,轻则罚款重则行政拘留,并且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从世俗情理的角度对吴某进行极力劝解。经长达8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陈某自愿赔偿吴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80%,吴某自愿放弃追究陈某法律责任的权利。 (杨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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