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镇远县检察院大力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2014年以来追回国有资金1.6亿余元。
据悉,为保障督促起诉工作的常态化,该院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重点领域部门,与国土、人防、水利等六家单位共同签订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协作机制》,以制度约束行为,以行为规范管理。该项工作牵头的镇远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公诉、侦监、监所部门建立了《民行部门与刑检部门关于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协作机制》;与预防局等部门建立《督促起诉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制度》;并下发了《镇远县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案件办理规定》,强化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制度保障力度。
截止发稿,该院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0件,追回土地出让价款、排污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税费、水资源费和水土资源保护费等国有资金共计1.6396亿元;与国土、人防等相关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10个,建章立制5件;向住建局等部门发出加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6件,并得到采纳;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系会议8次;发现并向本院反渎职侵权局移送犯罪线索1件。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省院检察长袁本朴和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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