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镇远百龙公司就一直以股东身份参与舞阳河游船的经营,根据相关合同,其可以经营到2036年,但2012年贵州青酒集团取得了舞阳河游船的特许经营权后,镇远县就给百龙公司下了“驱逐令”。该公司认为镇远县的做法违约,遂将与之缔结合同的镇远国资公司告上了仲裁法庭。1月10日,此案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审。
事件回放
舞阳河是黔东南州最早开发的景区之一,因为河流是景区最重要的风景构成要素,所以景区内少不了游船。2006年左右,舞阳河景区游船由舞阳河游船公司经营,镇远县政府拥有68.64%的股权(镇远县政府以输电线路、土地、休息长廊、舞阳河游船码头等入股)。
也就在2008年,镇远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镇远百龙公司(隶属于北京百龙集团)。在当年的3月7日,百龙公司与镇远县国资公司签订了与经营舞阳河的游船等有关的合同。在合同中,经县政府授权,国资公司将政府拥有的68.64%股权的转让给了百龙公司。该公司便成为了舞阳河游船公司大股东而参与对舞阳河游船项目的经营。
但是到2012年,镇远本土企业贵州清酒集团经过竞拍获取了舞阳河景区的特许经营权。在这样的情况下,镇远县要求百龙公司“出局”,该公司与镇远县国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实际上已无法执行。百龙公司认为镇远国资公司已违约,遂提起仲裁。
庭审中镇远县被指不诚信
在仲裁庭上,镇远百龙公司称,其与镇远县国资公司签订合同后,该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以及旅游基础设施费用总计300万元,其中包括172.2万元的码头基础设施建设费,在这样的情形之下,镇远国资公司将舞阳河游船码头以及配套设施等资产转让给了百龙公司,但一直未予办理权属证书。
舞阳河游船公司的经营期为30年(2006年8月4日至2036年8月4日),双方签署的合同将随舞阳河游船公司的经营期结束而终止。
合同还约定,一方违约,将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等等。这份合同签署之后,百龙公司对景区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并借助媒体以及各类资源进行宣传和推介,提升了知名度,游客逐渐增多,经营状况大为改善。据统计,近几年来游客增长率都保持在30%以上,2013年进入景区游客为19.7万人次。
“但是,在镇远政府看到了舞阳河的经营前景,置诚信于不顾,非法剥夺了舞阳河游船公司的在舞阳河景区的经营权。”镇远百龙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仲裁庭上说。
百龙公司称,2012年,镇远国资公司的控制人镇远县政府支持当地企业青酒集团拍下了舞阳河景区的特许经营权。之后,镇远县政府即禁止舞阳河游船公司继续在舞阳河经营。
鉴于此,百龙公司认为,镇远国资公司已经违约,请求仲裁庭判令该公司赔偿违约金100万元以及违约损失100万元。同时,因百龙公司合法拥有的舞阳河游船公司的运营权目前受到了侵害,故提请仲裁庭判令镇远国资公司将这种侵害排除。
另外,百龙公司还要求镇远国资公司为舞阳河游船公司办理码头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属证书。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
镇远县国资公司委托一位律师以及工作人员出庭。该公司说,码头等设施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只是移交给舞阳河游船公司有偿使用,百龙公司主张的127万余元的建设费用实际上是码头、设施的使用费。
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只约定股权转让事宜,码头等基础设施的转让以及权属证的办理在合同中并未约定。
在舞阳河经营权上,镇远县国资公司说,百龙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又只是舞阳河游船公司的股东,舞阳河游船公司拥有经营权,不等于百龙公司也就拥有,实际上,百龙公司从未获得舞阳河游船经营的权利,停止侵害运营权之说不存在。
就违约问题,镇远国资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公司称,舞阳河游船经营权之争,源于黔东南州政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舞阳河景区游船实行特许经营,也就是说谁取得了特许经营权,谁才能经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因此也对??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镇远国资公司无力左右。
在1月10日上午,本案庭审程序走完,仲裁庭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未果。仲裁庭最后决定,允许当事双方在2月14日前继续向举证和陈述意见。之后再行“宣判”。
舞阳河景区已暂且关门
1月9日,记者就舞阳河游船经营权之争赶赴镇远采访。到舞阳河景区时,发现景区已关门,暂不接待游客。镇远县风景管理部门在景区门口显眼处贴出了告示。告示称,1月2日至10日暂停接待游客,理由是进行经营权的整顿。
尽管县政府已发出“驱逐令”,但舞阳河游船公司的职工还坚守在景区,不愿离去。职工们说:“镇远县违约还没有给我们任何的说法,太不公平公正。”
事后,记者就舞阳河景区现状到舞阳河风景管理处镇远分处采访。但该处处长吴毅平就回绝了记者,理由有两方面,一是他太忙,忙于整理材料;二是经过商量,记者采访应与宣传部对接,由宣传部统一发布信息。如果宣传部的相关领导有何问题,疑议,可向一位叫杨勇的副县长汇报。记者看到他回绝采访的态度很坚决,只好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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