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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启蒙法庭“三停”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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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1 13:06:4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日前,锦屏县人民法院启蒙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柔性功能,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利用“三停”法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停”稳情绪,理顺当事人心理。3月20日上午8:30分,是原告吴某诉被告龙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开庭时间,龙某及其亲朋十余人气势汹汹来到法庭,声称“吴某与龙某若想离婚,必须要满足龙某的条件,让吴某赔偿20万元,若达不到,天王老子都休想离婚”。面对被告方提出的苛刻条件,承办法官并不急于庭审,而是停下来,先与被告的父亲聊起家常,进行沟通。通过真诚交流,这既缓和了被告方的情绪,也为之后的庭审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停”释法理,进行普法宣传。在本案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前,承办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先行调解,双方当即表示愿意调解,法官休庭30分钟,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案情进行释法明理、批评教育、训诫相结合的方式,厘清双方矛盾焦点,分别将双方的意见告知对方,双方因子女抚养费分歧较大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庭继续庭审。通过先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为争取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三停”促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经过“两停”,当事人都清楚了己方“底线”,当承办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时,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愿意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再一次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双方当事人平心尽气地达成离婚协议。一场即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在“三停”法面前消失得无影无踪。

  “三停”法充分体现了基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情、理、法交融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情感交流、法律释明、思想教育,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匡敬武 胡先锋)

责任编辑:许世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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