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4日,黎平县人民法院鼓楼法庭在龙额镇龙额村鼓楼旁边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进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4月28日20时15分许,被告人杨某进喝酒后驾驶贵HVB642二轮摩托车,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黎平县龙额镇岑岜村通村公路上碰撞路边的电线杆,发生致乘车人兰某宏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进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66.38mg/100ml。杨某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合议庭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杨某进作上述判决。
龙额镇龙额村是黔桂交界的边远乡村,距离县城105公里。在黎平县检察院和龙额镇党委政府的配合支持下,黎平县法院将鼓楼法庭开进了龙额镇龙额村的鼓楼,通过公开审理宣判杨某进酒驾案件,让边远乡村群众零距离接受了法律宣传教育,认识到酒驾违法的严重危害性,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龙额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龙额村以及广西接边的登晒屯的近千名各族群众参加旁听。(孙瑶 陆书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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