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住宅赠与儿子反悔 儿子将父母一同告上法庭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8-05-16 12:35:18  来源:贵州都市报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同所有的一套住宅赠与儿子,并协助儿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后父亲反悔,儿子将父母一同告上法庭。近日,云岩区法院判决,父母应协助儿子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大雷和阿红结婚后,生育了一子小韬,并在云岩区购买了一套50多平米的住房。

  2012年5月,两人离婚。同日,二被告与原告签订《财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自愿赠与儿子小韬。由于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双方约定,待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时,由两人配合办理;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所需税、费由大雷承担。

  2017年,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小韬请求父母将房屋过户给自己,获得母亲阿红支持,但父亲大雷拒绝,并与他发生多次争吵。

  小韬将父母一同告上了法庭,小韬认为,《离婚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理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大雷辩称,《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处理中属于一种对子女的赠与,该赠与合同成立,但由于房屋未交付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因而未生效,其并没有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韬与阿红、大雷所签订的《财产赠与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属有效。故判决大雷、阿红协助小韬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到小韬名下。办理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大雷承担。(作者 孟剑飞 )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一个“妈”与三个“娃”的美丽邂逅 用爱“拯救”一个特殊家庭
下一篇:扩散!贵州男子涉嫌故意杀人潜逃警方悬赏5万通缉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