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男,现年81岁,小学文化,安徽铁路局某处退休职工,家住天柱县社学乡某某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入矫之初,龙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检察院某某检察官故意整自己,不愿意入矫接受社区矫正并扬言要报复某检察官,态度、言行极不端正。面对这一难啃的硬骨头,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法,详细了解掌握龙某某的实际情况,当得知该矫正对象和老伴单独在天柱某小区居住子女都不在身边,因年老体弱生活自理困难,特别是患有牙病,牙齿疼痛吃饭都困难时,局、所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走访,对两个老人问寒嘘暖,生活上无微不至的进行关照,并积极联系医院帮助其就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工作人员的暖心举动消除了龙某某的戒备心,赢得了龙某人的信任,工作人员趁此机会向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精准解读过失伤害造成他人死亡也是一种犯罪,只是定罪量刑上的区别,法律是公正的,检察官、法官在法律面前都不会偏袒于哪一方....。工作人员的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让龙某人茅厕顿开,心理的疙瘩得到了解开,如释重负。
如今,龙某某每天按时在钉钉签到,每天按时汇报思想改造情况,并表示要积极给受害人赔偿,积极追求改造,争取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自7月份以来,天柱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新方法,坚持宽严相济、因人施教的方针政策,改造了一批又一批失足的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了管理对象发案率为“零”,违规率为“零”,重新犯罪率为“零”的指标。(杨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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