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查明,2018年4月6日1时23分,被告人罗某喝酒后驾驶粤S56Y30号小型轿车在黎平县城关平街260米处路段,与石某宁驾驶的临时号牌为贵HQ359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罗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161.7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黎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认为,被告人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表示服判。
黎平县是中国侗族人口最多的一个县,也是侗族文化的主要发祥地,鼓楼、花桥是侗寨的标志性建筑。据国家民委统计,全国侗寨尚存鼓楼建筑一共有500多座,而黎平县的侗寨鼓楼却占了376座。把法庭开到鼓楼,与侗族群众拉近了距离,更具亲和力。
近年来,该院鼓楼巡回法庭针对辖区内危险驾驶、滥伐林木等案件多发高发的态势,多次到各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巡回审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杨晶 陆书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